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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召开第十八次常务会议

2007-08-14 22:45:51  作者:  来源:鄂州市政府门户网  浏览次数:7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简介:本网讯 (记者邱丹)昨日,市长范锐平主持召开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,审议《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(讨论稿)》,并对节能减排及小水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。市领导刘立勇、汪鸿雁、陈邦利、严国 ...
本网讯  (记者邱丹)昨日,市长范锐平主持召开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,审议《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(讨论稿)》,并对节能减排及小水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。市领导刘立勇、汪鸿雁、陈邦利、严国本、胡运星,市政府秘书长陈少杰出席会议。
  政府投资工程,是指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。为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,实现“投资、建设、监管、使用”分离,使“政府投资”在资金和财务管理上形成一个“总出口”,提高我市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了《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资金暂行管理办法》。
  会议要求,要建立一种科学的决策机制,制定出运转规范、运作有效、监督有力的运行管理办法。政府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,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,又要互相支持,加强协调,共同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使用、管理、监督工作,真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。
在年初召开的市政府五届九次全会上,我市把节能主要指标作为全市主要工作进行部署,市政府与各区、各街道办事处和市直主要职能部门签订了责任书,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年终将进行严格考核。
  会议要求,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“节能减排”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来抓,围绕目标任务,一项一项进行分析,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;要突出工作重点,坚定不移地推进小水泥、小造纸、小选矿等七项专项治理工作,特别是要加强对今年列入关闭企业名单的小水泥厂的整治;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,按企业属地原则,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,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,加快政策和措施的研究,严肃工作纪律,无条件执行整治方案。对于年底不能完成目标责任的区、街道办事处,坚决停止项目审批、停止供地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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